(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省、市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监控责任,定期检测、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特别要创造条件争取在所有乡镇和重点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真正做到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的通知》要求,完善规章制度,积极行使监管职能,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计划、分批次对全市安监系统执法监察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结合日常执法监察工作,聘请专家现场指导,提高安监人员的依法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在市、县、乡三级政府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在干部任用、业绩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刘明轩副市长为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有关要求,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及“黑名单”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