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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2011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玉米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奶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2011年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青岛市2011年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青岛市2011年小麦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9〕9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和谐稳定,根据省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范围及规模。在2010年青岛所辖平度等五市试点基础上,2011年增加城阳区继续开展小麦保险试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保险费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小麦保险期限内(生长期、收获期)风灾、雹灾、冻灾、火灾保险责任。免赔约定:保险小麦发生部分损失,损失率在10%(含)以下时,承保公司不予赔付;损失率在10%(不含)以上时,由承保公司结合保险金额,按照核定损失计算赔付。
  (三)保费补贴比例。结合我市实际,政府财政对小麦保险的保费按照80% 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保费财政补贴由青岛市、试点区、市两级财政分摊,其中,对平度、莱西市,两级财政按8:2分摊;对即墨、胶州、胶南市和城阳区,两级财政按5:5分摊。
  (四)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一年(2011-2012年),2011年10 月1 日至11月30日进行小麦保险集中投保。
  (五)承保公司。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试点的保险业务承保主体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
  (六)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小麦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商业自营模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全市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市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小麦保险保费收入的300%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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