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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五)积极推进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充分利用地铁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和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等合作建设模式,配合地铁二期工程、地铁三期工程、“七横十三纵”干线路网建设,以及公交线网开设和调整的空间布局情况,在轨道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区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

第七章 资金安排策略

  第二十二条 筹措渠道

  全市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和财政部门计划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资金;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筹集建设资金;租售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回收资金;住房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纳入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社会资金;保障性住房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其他资金等。

  第二十三条 资金安排

  全市预计住房保障资金总安排约为715亿元,其中,建设筹集资金投入689亿元,租赁补贴(含人才补贴)26亿元。规划期内将通过保障性住房租售回收资金再投入约185亿元、土地净收益等财政新增安排资金投资约192亿元、社会投资约338亿元等方式筹集。

  第二十四条 时序指引

  各年度住房保障资金供应总额,应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资金安排需求进行调整。各年度指引如下:

  2011-2015年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时序指引

  单位:亿元

年份

安排投资预测(亿元)

年度合计

社会投资

财政资金

财政新增安排投资

租售回收

资金投入

建设资金投入

货币补贴

总计

715

338

166

26

185

2011

148.6

85

26

3.6

34

2012

168.6

99

39

5.6

25

2013

169.6

77

42

8.6

42

2014

122.6

42

31

5.6

44

2015

105.6

35

28

2.6

40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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