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第十七条 进度指引

  (一)开工指引。

  为加快全市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进度,在建设用地有效供应、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十一五”剩余未开工项目7万套,应在2013年底前开工;“十二五”新增安排筹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当年应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在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基础上,原则上在三年内开工。规划期内,预计总开工21万套(包括“十一五”已安排项目7万套,“十二五”新安排项目14万套),各年计划开工量如下:

  2011-2015年计划新开工量

  单位:万套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十一五”已安排项目

3

3

1

0

0

7

“十二五”新安排项目

0

1

3

5

5

14

小计

3

4

4

5

5

21


  (二)竣工指引。

  为提高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切实解决各类人群住房困难问题,项目在开工后,三年内应竣工并交付使用。规划期内,预计总竣工21万套(包括“十一五”已安排项目14万套,“十二五”新安排项目7万套),各年计划竣工量如下:

  2011-2015年计划竣工量

  单位:万套

年份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合计

“十一五”已安排项目

1

4

3

3

3

14

“十二五”新安排项目

0

0

0

3

4

7

小计

1

4

3

6

7

21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