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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包括政府直接组织建设、企业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建设、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渠道。

  2.存量用地。

  包括城市更新配套建设、拆迁安置、用地功能调整配套建设、企业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渠道。

  3.其他方式筹集。

  通过依法没收,依规定清理清退或整合符合条件的现有社会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二)模式。

  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引入社会力量筹集建设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格局。

  1.经济适用住房筹集建设模式。

  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社会参与的BT等模式筹建,按规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

  2.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筹集建设模式。

  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建设,或通过企业参与的BOT、BT等模式筹建,通过贴息、以租养息等方式运营,按规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同时探索运用住房公积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展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

  3.安居型商品房筹集建设模式。

  主要采用“定地价、竞房价”或“定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招标,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按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

  第十六条 时序指引

  各年度保障性住房新增安排筹集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制定相应的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时序指引如下:

  2011-2015年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时序指引表

  (不包含“十一五”已安排项目)

年度

安居型商品房

(含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含廉租住房)

年度合计

套数

(万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万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万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2011

4.1

281

2.1

105

6.2

386

2012

3.2

222

0.8

40

4

262

2013

3.2

222

0.8

40

4

262

2014

3.3

229

1.2

60

4.5

289

2015

3.8

262

1.5

75

5.3

337

合计

17.6

1216

6.4

320

2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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