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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第七条 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需求现状。

  根据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普查结果,结合2008、2009两年全市户籍人口增长情况,至2009年底,全市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数量约6万户,可通过“十一五”期间已安排项目予以保障。

  截至2010年末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惠及人才数量测算结果,尚无自有住房的高级人才约2.8万户、中初级人才约11万户,合计13.8万户,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保障。

  (二)新增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结合人口规模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范围调整,预计全市新增符合条件的户籍住房困难人群约8万户;根据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惠及人才数量测算结果,预计新增尚无自有住房的高级人才约1.4万户、中初级人才约12.6万户,合计14万户。

  (三)规划期总需求。

  “十二五”期末,全市住房保障需求总规模约为35.8万户,其中符合条件的户籍住房困难人群约8万户、人才约27.8万户。

第四章 规划目标

  第八条 总体目标

  2011-2015年,计划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总建筑面积约1536万平方米,规划套数较“十一五”期间增幅70%,预计总投资约646亿元。

  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

  到2050年,力争实现保障性住房套数占全市住房总套数的50%,建立“双轨并行”的住房供应体系。

  第九条 分类人群保障目标

  2015年底,力争通过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户籍无房家庭全部得到住房保障,并逐步将住房保障重点转移至经济社会所需人才,通过人才安居工程再造“孔雀东南飞”,实现我市下一个30年的高速发展。

  (一)为8万户符合条件的户籍住房困难人群实施住房保障。

  2011-2015年,为8万户户籍住房困难人群安排住房保障。其中,通过提供廉租住房和货币补贴方式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户籍住房困难人群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实物与货币补贴方式有效保障其他户籍住房困难人群。

  (二)为27.8万户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住房保障。

  通过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方式,为27.8万户符合条件的人才安排住房保障,其中主要通过新增安排筹集建设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为安居型商品房)和货币补贴给予保障。

  (三)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人群居住水平。

  结合旧住宅区及城中村综合整治、拆迁安置、产业园区配建宿舍等工作,逐步提高非户籍住房困难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水平。

  第十条 筹集建设目标

  全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4万套,总建筑面积约1536万平方米;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约21万套,开工率力争达到60%;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约21万套,竣工率力争达到50%,其中“十一五”安排项目力争达到竣工率100%,“十二五”新安排项目力争达到竣工率30%,竣工规模较“十一五”期间增加近10倍,相当于特区建立前25年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建设总量。

  第十一条 土地供应目标

  全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约4.1平方公里,其中安居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1平方公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用地1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资金安排目标

  全市住房保障预计安排资金约715亿元,包括“十一五”续建项目在“十二五”规划期内需继续投入391亿元、“十二五”新安排项目规划期内需安排投资298亿元、“十二五”期间租赁补贴约26亿元(其中人才补贴约23亿元)。

  第十三条 标准与质量目标

  2015年底,保障性住房人均住房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70%,100%实现一次性装修;确保工程建筑质量,力争五年内获得五个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一个项目获评“鲁班奖”。

  第十四条 品质目标

  实现保障性住房项目100%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铜级标准,打造10个绿色低碳生态示范社区。推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垃圾减排技术,实现30%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用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技术产品。

第五章 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策略

  第十五条 渠道与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主,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挥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积极性,全面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渠道。

  (一)渠道。

  1.新增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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