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1]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5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
(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团)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截至2010年底,我省已全面完成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历史任务。但目前我省还未通过国家对“两基”工作的检查验收(以下简称“两基”国检),部分地方和学校在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普及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通过“两基”国检,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的现实需要,对于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坚持不懈地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齐抓共管,形成“两基”工作强大合力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涉及面广、标准高、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认真履职、主动配合。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和协同配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当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