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1]102号)
乐山、宜宾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05月10日
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厅)
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国家鼓励内河水运发展的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工作部署,坚持“以航为主、综合开发、市企合作、建管养运一体化”原则,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多方联动,全力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尽早打通成都经济区、天府新区连接长江的水路运输大通道,增强重装运输保障能力,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
二、工作目标
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包括两项建设内容:一是建设老木孔、东风岩、犍为、龙溪口4个航电枢纽,渠化航道81公里以及龙溪口以下81公里航道整治;二是乐山港建设。
工作目标:2011年完成岷江港航电项目的核准批复,并实现航电枢纽项目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工程,使岷江乐山至宜宾段162公里航道达到Ⅲ级航道标准,使乐山港具备1000吨级以上船舶靠泊和作业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表由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另文印发。
三、责任分工
为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尽早实现开工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推进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交通运输厅负责。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是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开工建设所需各项工作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要按照既定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要素保障,营造良好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