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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5.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各地要制订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确保到2013年,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领导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培训率达到60%以上。构建以省级培训基地为龙头,市县培训基地为基础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网络。积极发挥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园内教研组等机构在幼儿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水平。建立政府、幼儿园、个人合理分担的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方可记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各地要安排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奖励办法,对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给予奖励或补助。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完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财政奖补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或政策支持。积极探索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2011年,省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

  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各地要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订当地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核定标准内自主收费,全额用于幼儿园开支。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时足额划拨经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在加强生均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制订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加大对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投入,改善师范院校办学条件。省有关部门要制订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保证教学需要,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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