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省编制部门要会同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尽快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各地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及时核定当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和核定的编制数,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积极探索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教师交流的有效办法。
2.规范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和素质。各地要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教师资格认定,园长和教师都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受聘的园长和教师要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完善幼儿园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积极探索教职工退出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需经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并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后,方可转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2011年起,各地要把教职工持证上岗率作为幼儿园年审的重要内容。
3.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幼儿园教师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因素,制订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幼儿园年审的内容。各地要把各类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对优秀的园长和幼儿教师,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4.大力拓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渠道。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具有教育类招生资格的其他院校要增设学前教育专业或专业方向,扩大学前教育招生和培养规模,优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布局结构和类别结构。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管理,根据《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要求,推进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课程改革,确保幼儿教师培养质量。办好广州、江门、湛江和汕头4所幼儿师范学校,积极探索构建学前教育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资源,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模。逐步扩大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培养规模,到2013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年招生规模达1000人以上;2015年年底前,依托现有教育资源建成1所招收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高中起点学前教育本、专科招生规模,2011年起连续5年,全省每年扩招高中起点本、专科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000人以上。积极引进师范院校、本省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男毕业生到公办、民办幼儿园任教。重视加强对幼儿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