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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坚持科学保教。各地要坚持依法办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成长环境,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切实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园落实幼儿膳食营养标准,保证幼儿身体成长需要。

  (二)积极开展教研科研。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区域学前教育教研活动,以教研科研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建立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机制,完善决策、咨询和指导制度。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三)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安全设施和保安人员配备到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保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卫生、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防范制度,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开展全面排查,实施分类治理,督促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达不到办园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要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审批工作,要公开审批制度、标准和程序。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加快制订我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足额配备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幼儿园教职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积极探索教职工退出机制和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培训机制。

  (二)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师统筹培养的力度,建设全省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扩大5年制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培养规模,加强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各层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规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准入标准,确保幼儿教师培养质量。逐步提高保育人员准入条件,提升保育人员素质。加强幼儿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争到2015年,基本解决幼儿教师短缺问题。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发挥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在职幼儿教师学历层次、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规范培训管理。确保到2015年,全省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培训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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