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报告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开展全面清查。以社区、村庄为基层单位,按照地不漏房、房不漏户的标准深入开展排查,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卡、堵、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考核指标:投诉举报和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执法检查阶段(5-7月)。
1.开展集中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有关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2.重点监督抽检。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严打行动重点抽检。各地尤其要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有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严查违法案件。各级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二)规范管理阶段(8-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