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督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药品。
考核指标: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考核指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环节。
严把食品进口质量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强化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种养殖原料基地使用农兽药、饲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善使用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制度,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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