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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七)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三、时间安排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初-5月中旬)。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厅将适时组织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一到四月份,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充分暴露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依然普遍存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要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或吊销其资质(资格);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将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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