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
②所有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实际需求减少30%以上的用电指标。
③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的项目外,其他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用电的3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④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按公布的线路实行“停四开三”制度,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中,企业必须在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⑤商场、宾馆、写字楼等的空调负荷压降1/3。
⑥按调度指令,全部地方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顶峰发电。
⑦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需要亮灯,需由亮灯办报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
⑧地方小水电全出力顶峰发电。
2.电网性缺电应急措施。
(1)加强电网补强和负荷转移工作。精心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针对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迎峰度夏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等方法,尽力减缓电网瓶颈制约。
(2)暂停相应区块内新上业务扩充工程的通电工作。
(3)确定区块内的机动让电单位。
(4)各区政府、供电局要对“卡脖子”区块内电力供需情况进行分析,确定最大电力缺口和最大可错、避负荷,并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排出区块范围内超载线路和超载主变对应线路用户的错避峰方案。
(5)当电力缺口超过最大可错避峰负荷时,启动拉分(支)线方式,直至对有关主(干)线采取事故拉电措施。
3.电网主输变电设施出现事故或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紧急通告,最大程度避免拉限电带来的损失。
(三)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
由市电力局负责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在启动有序用电预案时,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供用电情况及对策措施。
对于各类缺电影响以及启动各类有序用电方案时,市电力局应及时通过现场管理系统等技术平台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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