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非连续性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线路轮休日”制度,并在正常生产日控制晚高峰用电。由市电力局负责,梳理确定线路轮休日企业名单,发至各区(县、市)政府,并在有关报纸上定期刊登。
3.6月底前完成市区900家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接入电力负控监控平台的安装建设,五县(市)要参照实施。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电力局予以配合支持。
4.组织地方热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顶峰发电;组织水电厂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随时做好顶峰发电准备工作。对顶峰发电的企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市经委、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电力局配合实施。
5.组织实施取水、翻水计划,有效避开“三峰”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农办、城管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6.在用电晚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按计划停用城市景观照明和商场、商店的招牌、广告等用电。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落实。
7.按行政区域错开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的空调启动时间。由市电力局制定错时启动方案,市贸易局等单位配合实施。
8.机关、学校、银行、证券公司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综合写字楼带头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具体工作由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负责督查。
9.对双路电源供电用户合理分配用电负荷。具体工作由市电力局、企业共同负责落实。
10.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在用电负荷趋紧时避开用电高峰。具体方案由市建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11.有效调控新增用电,新投运项目接电必须经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供电部门方可接入。
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5号)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公布后,未经相关节能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以及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项目,6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电。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市经委、发改委、电力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预警及响应。
1.针对电源性缺电的预警及响应。
(1)应对短时、突发性缺电。
按原定的6轮错避峰方案组织企业机动让电,当用电缺口大于90万千瓦时,再组织一批机动负荷企业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