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十二五”时期是改革的攻坚期,不加快改革,转型就很难;不加快改革,就可能贻误重要战略机遇期。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全面地推进各领域改革,并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更大突破,使我市在体制机制上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按照市委提出的“六大战略”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新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新型城乡体、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载体,着力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创新,形成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我市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既着眼于当前问题的破解,也着眼于长远发展体制与机制的创新,努力破除影响经济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矛盾,配套推进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努力健全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2. 坚持点面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体制整体创新相结合,强化试点先试先行,加快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突破,确保经济发展、城乡统筹、社会事业和行政管理体制四大领域的改革全面、协调进行;坚持重点区域矛盾解决与面上共性难题攻克相结合,不断拓展体制创新领域,全面落实综改试点工作。
3.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改革整体设计和系统安排,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把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协调改革进程,统筹制定改革政策,体现改革的坚定性、开创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结合。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基础。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突出富民惠民安民导向,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综合配套改革的总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乡体系、基本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建立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我市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保持体制机制的领先优势。
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是:
--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形成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与机制;在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新型城乡体系基本形成。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建立新型城乡体系;在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农村产权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都市圈建设和中心镇培育、小城市试点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在分配制度、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社区管理、公共基本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基本建立。继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构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政府职能转变、民主决策、权力阳光运行、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创新创业体系
1.完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开展排污权交易,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碳交易,制订和完善碳交易相关规则,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创新激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努力构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生态经济模式和激励机制。建立江河源头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围绕打造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总目标,着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地方投融资体制创新,引导和鼓励各类基金的发展,完善风险、创业、产业投资机制。继续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创新,推动杭州银行上市、杭州联合银行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并跨区域发展,在两区五县选择农村信用社实施向小型农村商业银行的改组转型。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加强与国内外投融资机构的合作,组建新的杭商金融机构。办好科技银行、创投服务中心和产权交易所。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建设充满活力的金融监管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3.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打破国有资本过于分割、分散的格局,在更大范围内构建国有资产营运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营运能力,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对行业相近、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营运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对资产规模较大、营运能力较强的营运机构,进一步做大做强;对游离于国资监管体制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逐步纳入国资营运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对部分过度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股权,实施逐步有序退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企业重大事项监管体系等各项出资人制度,完善国有资本营运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完善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营运机制改革,加强区、县(市)国有资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