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武政办[201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我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都等部门《关于
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改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我市仍有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既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者购买住房;同时,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加大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二、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在政府主导下,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供应规划、土地储备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有机衔接,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设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等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