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农职改办[2011]3号)
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委直属单位2011年度农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委直属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农机专业技术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符合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农机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2、相关专业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3、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经考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能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生产、工作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艺、畜牧、兽医、农机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农机初级职称必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证明(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近几年年度考核结果和单位意见。请按照内容顺序撰写,文字在1000字左右,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