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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小春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工程考核验收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小春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工程考核验收的通知
(成农业〔2011〕13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小春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工程的安排意见和市政府《转发市农委关于成都市2011年粮经产业双创双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成办函〔2011〕65号)的要求,全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小春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工程。为准确反映示范工程取得的实际成效,规范测产程序和测产方法,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及指标

  (一)小麦高产创建工程:承担项目的5个区(市)县的5个核心示范片。产量指标:亩产 400公斤。

  (二)油菜高产创建工程:承担项目的6个区(市)县的10个核心示范片。产量指标:亩产 200公斤。

  (三)马铃薯高产创建工程:承担项目的1个区(市)县的1个核心示范片。产量指标:亩产 2000公斤(鲜薯)。

  二、成立考核验收组

  考核验收组主要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以及项目承担区(市)县的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专家组每次抽取5-7人,负责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内容

  (一)听取汇报:对项目承担县的整体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资料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任务的具体落实地点、实施面积(涉及的村、组、户名单)、集成技术推广情况和理论测产(示范区和非示范区各10个田块)情况等。

  (三)确定田块:每个示范点(片)随机抽取3个(高、中、低)田块进行产量验收,每个田块面积不少于1亩。

  四、产量验收

  (一)小麦高产创建

  1、验收产量。采用实际丈量的方法,测得验收田块实际面积;采取人工或机收方式全田收打,称重获得下场产量,风干后取样2公斤,计算杂质含量并利用水分测定仪测得水分含量,然后计算验收田块的实际干产;根据验收田块的实际面积和实际产量,计算实际验收单产。计算公式为:实际单产(公斤/亩)=下场产量×(1-杂质含量%) ×[1-(实测含水量%-13.5%)]÷测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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