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主要农业投入品。
(二)重点单位:农业部通报重点监控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重点区域:农民投诉和涉农纠纷多的地区,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以及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三品”一标基地、现代农业园区,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业基地和规模养殖场。
三、整治内容
(一)种子:一是严查无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未依法备案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三是规范种子包装标识,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四是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五是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二)农药:一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违规行为。四是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经营台帐行为。
(三)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一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生产无批准文号兽药、夸大适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三是全面清查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对无产品批准文号或以中试产品名义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的以及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严处。四是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五是加强对兽药经营和使用档案等各项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