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农建处、计财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处、农机处、农宣处和市农技总站,市动防总站,市植保站等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分工:
农建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建处,农建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和灾情报告,做好与市应急办和省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灾情信息和政令畅通。
办公室:负责委系统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做好车辆、应急物质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等。
计财处:负责筹措和调度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等。
种植业处:负责制定灾区迅速恢复粮油生产、经作生产的应急技术方案,加强灾后生产指导,适时组织召开生产自救现场会等。
畜牧处:负责制定灾区迅速恢复畜牧业生产、控制动物疫病发生蔓延的应急技术方案并进行指导等。
农机处: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农机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调配等。
宣传处: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统一宣传和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对外发布受灾情况和农业生产恢复情况等。
市农技总站:负责制定并实施灾区迅速恢复因灾损毁土壤、田块和提高肥力的措施,负责派出农业生产技术专家,指导和帮助制定恢复农业生产的技术方案,组织指导灾区抓好种植业生产恢复配套技术的示范和培训。
市动防总站:负责制定和实施灾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的技术方案,组织指导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
市植保站: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应急方案,组织指导各地及时抓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检疫性病虫害的蔓延,适时组织召开重大病虫害防治现场会。
五、应急响应
市农委接到下级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会同市政府应急办确定应急预案启动时机。
(一)赶赴实地调研灾情
凡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成员,在12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进一步查实灾情,配合区(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对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发生一般性灾害,市农委协调派出农业生产技术专家,协同配合当地农业部门研究制定恢复生产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处理有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