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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本工作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因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和植物病虫害疫情等突发性事件(动物疫病除外),给农业生产造成或即将造成重大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应急处理措施。

  三、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市农委系统要充分依据气象、地质、植物病虫害监测等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及时预测自然灾害和植物病虫害疫情发生的趋势、范围及可能对我市区域内的农业生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措施。

  (二)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或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

  (2)牲畜死亡5万头以上;

  (3)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或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2)牲畜死亡3-5万头;

  (3)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未达到重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三)灾情报告和工作预案启动

  灾害发生后,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6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农委报告农业生产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并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灾情,及时提出恢复生产的初步技术方案。当地人民政府必须在6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发展趋势,采取的应对措施,恢复生产生活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市农委值班电话:61883500(24小时开通)

  达到重大灾害等级,立即启动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同时向省政府报告受灾情况。一般性灾害由受灾的区(市)县政府和当地农业部们根据灾害情况开展灾害救助和灾后生产恢复,市农委予以指导。

  四、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本工作预案施行从即日起,市农委成立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理指挥,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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