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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和管理

  要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牲畜耳标的管理、佩戴和监督。要认真梳理省、市、县、乡四级牲畜耳标申请、签收、入库、发放、领用登记管理制度,登陆溯源门户网站或使用识读器做好牲畜耳标(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签收、发放和领用登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人和责任制度,做到专人专账管理,实物管理与账目管理实行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定期盘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牲畜耳标销毁、报损审核、奖惩等制度。整治期间,要对辖区内溯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调查了解牲畜标识在使用中的脱落和破损等情况,并认真统计,及时填报四川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自查表,填报内容包括设备厂家名称、设备到位数量、库存情况、识读器采集和上传数据情况等(详见附表),通过自查设备使用情况,查找数据上传不到位的原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

  去年全省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各区(市)县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加强协调、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积极推进合作事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在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信息登记,登记单收集、汇总、转交、录入等各环节做到信息准确完整,操作节点追溯到人,交接环节无缝流转,实现“标猪相符”、“保标相符”、“档案相符”,专用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确保能繁母猪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全面总结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农业部及四川省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特别要结合《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要求,对本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要重点总结追溯体系建设在组织管理(包括具体承担机构及职责划分等)、设备管理发放制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牲畜耳标发放佩戴管理制度建立、业务信息数据上传、养殖档案建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目前追溯体系实际运行情况、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在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更好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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