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和管理
要按照《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和《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牲畜耳标的管理、佩戴和监督。要认真梳理省、市、县、乡四级牲畜耳标申请、签收、入库、发放、领用登记管理制度,登陆溯源门户网站或使用识读器做好牲畜耳标(能繁母猪专用耳标)的签收、发放和领用登记。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人和责任制度,做到专人专账管理,实物管理与账目管理实行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定期盘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牲畜耳标销毁、报损审核、奖惩等制度。整治期间,要对辖区内溯源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调查了解牲畜标识在使用中的脱落和破损等情况,并认真统计,及时填报四川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自查表,填报内容包括设备厂家名称、设备到位数量、库存情况、识读器采集和上传数据情况等(详见附表),通过自查设备使用情况,查找数据上传不到位的原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
去年全省启动了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各区(市)县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加强协调、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职责,积极推进合作事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在能繁母猪专用档案信息登记,登记单收集、汇总、转交、录入等各环节做到信息准确完整,操作节点追溯到人,交接环节无缝流转,实现“标猪相符”、“保标相符”、“档案相符”,专用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确保能繁母猪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全面总结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农业部及四川省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特别要结合《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要求,对本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要重点总结追溯体系建设在组织管理(包括具体承担机构及职责划分等)、设备管理发放制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牲畜耳标发放佩戴管理制度建立、业务信息数据上传、养殖档案建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目前追溯体系实际运行情况、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在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更好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