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市择优向省畜牧食品局推荐申报2个养殖场(小区)作为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候选单位后,省畜牧食品局将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上报的养殖场(小区)进行现场评审,省畜牧食品局将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选择原则,并根据农业部下达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数,择优向农业部推荐申报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候选单位。
附件: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表
申报区(市)县: 审批人签字: 填报日期:
申报控制数(个)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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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小区)备案代码
| 名 称
| 场地址
| 畜禽种类
| 养殖规模(头、只)
| 养殖档案建立时间
| 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
|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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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数
| 现存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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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申报场须在上报省局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中择优选取(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标准)。2、备案号按农业部规定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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