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荐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侯选单位的通知
(成农牧〔2011〕3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彭州市畜牧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和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暨培训会议(以下简称“省标准化创建培训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场(小区)须是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组织或法人为农民身份兴建的场(小区)。
(二)申报的场(小区)须在今年上报省局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名单中择优选取。
(三)申报的场(小区)须符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
(四)申报场(小区)不分畜种,申报畜种为:生猪、肉牛、奶牛、蛋鸡、肉鸡和肉羊。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省畜牧食品局下达我市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控制指标为1-2个,请各区(市)县在年初上报我市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中推荐申报1个养殖场(小区)作为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候选单位。
(二)请各区(市)县按照创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有关要求,在年初上报我市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1个养殖场(小区),并填写“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表”于2011年5月30日下午17:00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畜牧处。邮箱地址:nmjxsc@126.com,联系人:蒋伯川,联系电话:(028)61883559。
(三)由于省畜牧食品局要求申报工作时间紧迫,务请各区(市)县按时、按要求上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择优推荐上报养殖场(小区)名单后,由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有关要求和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于2011年6月3日前,对区(市)县择优推荐上报的养殖场(小区)进行现场评审。
(二)市农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选择原则,并根据省畜牧食品局下达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数,择优向省畜牧食品局推荐申报养殖场(小区)作为创建2011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候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