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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关于商场(超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本报告自检测之日起   内有效。

  声 明

  1、报告无实验室公章及检验、审核人签字无效。
  2、未经许可,不得部分复制本实验室的报告。
  3、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4、来样仅保留七天,逾期实验室不负任何责任。
  5、阳性结果为三次重复测定结果。
  6、本检测报告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检测中心存档,第二联由送样单位留存。
  检测人员:      审核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
  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中心
  检测结果报告单

  第二联                     编号:

送 样 单 位

收样时间

检测日期

检测项目

判定依据

检 测 结 果

序号

编号

样品名称

检测结果

判定结果

备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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