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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0年度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流〔2010〕17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财〔2010〕4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0年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联 系 人:彭 涛     市商务局流通产业处
  联系电话:61883659
  联 系 人:罗茂军     市商务局民生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3738
  联 系 人:肖 晴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联系电话:61883773
  联 系 人:范义茹     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联系电话:86271145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2010年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成都市2010年支持重点商贸企业
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实施细则

  按照《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2010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的有关要求, 2010年度将对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09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二)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成都女鞋“工厂直销中心”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成都女鞋直销专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三)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的品牌餐饮企业(按企业总部申报)。
  (四)在我市注册、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的4A级以上的大型生猪屠宰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支持项目和标准
  (一)支持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发展。对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经营品种达到2500个以上的24小时连锁便利店,给予3000元的夜间电费定额补贴。
  (二)支持成都女鞋开拓国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品牌影响力。对2010年9月30日前建成、经营面积达到10000㎡的成都女鞋“工厂直销中心”给予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营面积达到100㎡的成都女鞋直销专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餐饮企业新增投入。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新建竣工投入使用的餐饮精品店项目(不含购置房产、地产)。项目投资额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3000㎡以上,采取贴息或补贴两种方式(二者选其一)予以支持。
  (1)贴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执行,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按照以上标准计算的利息额,予以50%贴息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补贴:按照自有资金实际投入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成都餐饮企业创全国知名品牌
  (1)支持对象
  2009度我市餐饮企业荣获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联合发布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2)支持标准
  对我市荣获200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的餐饮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四)鼓励和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大做强,对4A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增加投入、拓展省外市场、发展销售冷链配送网络,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项目予以支持。
  1、补贴:支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对企业销往省外产品按销售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贴息。鼓励企业增加深加工和冷链配送网络投入,对其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执行,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按照以上标准计算的利息额,予以50%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应提交材料
  (一)企业项目资金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完成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税收情况等);
  (二)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复印件;
  (三)流通、餐饮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生猪屠宰产业化龙头做大做强项目资金申请表;
  (四)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付息凭证复印件;
  (五)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的初审意见;
  (六)其他可以证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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