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
(1)参与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
(2)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3)2010年底前,远郊县(市)新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2、支持方式及标准
(1)符合《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和《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管理规范》。
(2)新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设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建设面积在50亩以下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回收市场运营项目
1、支持对象
(1)参与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的龙头企业。
(2)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2、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
经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办法分圈层进行考核评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二圈层区县考评在同圈层前2名的运营企业20万元奖励。
对考评在前2名的区(市)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综合性奖励,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2)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运营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因市政建设工程影响市场运营的,经所在区县申报,在所在区县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贴的前提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给予5万元的补贴。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因其它非自身经营原因影响运营的,经所在区县申报,在所在区县级财政给予7万元补贴的前提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给予3万元的补贴。
(三)编制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办法课题项目
为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提档升级,编制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办法。
对采取政府服务外包方式编制的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办法,根据签订的协议给予10万元课题经费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项目
1、项目支持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建设再生资源市场批复;
6、项目符合规划并建成的证明材料;
7、所在地的县(市)商务部门对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