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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商服贸〔2010〕32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21号)精神,现制订《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细则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41:7100/
  联系人:市商务局 刘 斌 电话:61883743
  市财政局 范义茹 电话:86271145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进一步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
政策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非法人分公司、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区。
  二、支持内容
  (一)引进项目奖励
  1、当年成功引进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及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成都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并正式投入营运)的,按每个项目50-80万元(人民币,下同)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2、当年成功引进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共享服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等服务外包企业的,按每个项目20-50万元给予项目注册地的区(市)县政府一次性综合补助。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人员规模达2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的奖励。
  2、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1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
  3、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8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4、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三)对示范园区的支持
  对经市服务外包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综合补贴,用于示范园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以及发展规划、项目促进、统计、课题研究等专项支出。对园区的考核目标任务下达后拨付总补贴的70%(即70万元),用于园区开展服务外包相关平台建设及产业促进。年度目标考核完成后,向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示范园区拨付剩余30%(即30万元)的综合补贴;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示范园区,按照目标考核权重计分后扣减相应的补贴(扣款不超过补贴总额的50%)。
  三、资金来源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奖励和补贴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发文。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各区(市)县商务部门(高新区为软推办,下同)和财政部门,由各区(市)县商务部门、高新区软推办通知所在地区企业、机构。
  (二)申报和审核
  1、第(一)项“引进项目奖励”,由各区(市)县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申报,经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和商务部门。
  2、第(二)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达到相应规模的服务外包企业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金额,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和商务部门。
  3、第(三)项“对示范园区的支持”由各示范园区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申报,经市商务局核准并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和商务部门。
  五、申报时间
  (一)本实施细则所指年度为自然年,即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资金支持第(一)、(二)项采取即时申报的原则,即:引进符合支持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达到相应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及人员规模的服务外包企业,均可按以上程序进行申报,各区(市)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审核和评审。第(三)项在全年服务外包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后一个月内由示范园区进行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引进项目支持: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表1);
  2、区(市)县商务部门引进项目奖励的申请报告;
  3、引进项目情况,包括引进项目名称、注册资金及注册地、经营范围、人员规模、开业时间等;
  4、企业是否为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或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是否为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
  5、引进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6、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表2);
  2、当年企业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总金额、实际执行的离岸外包金额(最终以商务部统计系统生效的数据为准);
  3、企业在岗人员名单、社会保障登记号(总部在成都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的当地人员名单及当地社会保险登记号),外籍员工提供劳动就业许可证号及就业合同;
  4、申请“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奖励的,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
  5、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对示范园区的支持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附表1);
  2、经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商务部门申报综合资金补贴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园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基本情况、载体建设情况、工作情况及综合补贴资金的安排等)
  3、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相关要求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定期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挪用专项资金。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追回已取得的项目资金,取消其3年申报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单位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上年度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万元)

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万元)

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合同金额(万美元)

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

(万美元)

项目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申请支持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请支持金额

1

2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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