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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成商财〔2010〕23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川商规〔2010〕15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调整变化
  (一)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将以前年度的企业资格由出口1500万美元以下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调整为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超过4500万美元的企业,不能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但可申请其它有关资金。
  (三)支持重点调整为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详见附件)
  (四)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二、2010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方式。
  1、企业已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的,可直接登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网址:www.smeimdf.org )进行资金2010年项目计划申报。
  2、尚未注册的企业请先登陆网站办理在线注册,网上注册成功后,各单位应打印出《企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证书、组织机构证书、税务登记证、进出口企业登记证及其它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
  3、关于用户代码及登录密码的管理: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更改,请持加盖公章的介绍信与资金管理部门-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
  4、未经资质审核和公示的企业,将无法进行本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2010年度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实际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申请的项目计划应是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并于2010年度内实施完成的项目。
  2、凡列入今年省(市)商务厅(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会和市场开拓活动项目,有关参展企业不得在中小资金中申报项目补贴。
  3、各申报单位务必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网址:www.smeimdf.org )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网上提交成功后,暂不交纸质的《资金项目计划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待所申请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后,再按《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
  4、申报资金审批查询方式:申报单位的项目是否获得资金支持,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最终批准后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上(网址:www.smeimdf.org)主页右边《项目公示》栏中查询。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我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主管部门的要求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企业严格按照中小资金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申报项目,用好该资金。该资金拨付到各区(市)县财政局后,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及时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下拨到各有关企业。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联系人:财务处 杨志君;电话:61883697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行政区南楼C栋七楼710室
  市财政局联系人:企业处 丁平全;电话:86632391
  地址:成都市金家坝街5号6楼605室

  附件: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小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小资金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中小资金的业务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中小资金的审核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中小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对象

  第五条 中小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六条 中小资金的支持对象。
  一、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中小资金支持。

第三章 资助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企业市场开拓资助项目资助总额标准。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境)外展览会参展。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标准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70%

25000元/个,最多支持3个标准展位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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