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关系,签订有效期1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
3、连锁超市应拥有不低于5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4、设立本地农产品专销区(柜);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奖励;
支持标准:按统计口径排序,经评估验收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
(二)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经所在地统计部门确认的本地产农产品销售统计报告;
(五)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购销协议、合同或资金结算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审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或项目所在的区(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
(二)税收解缴关系或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局。
六、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确定支持项目、验收项目。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二)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并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七、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有关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鲜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