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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遵义市

  16、失业证工本费

  (五)贵阳市

  17、自学考试借考管理费

  (六)民政部门

  18、社会组织证书工本费

  19、社会组织年检报告资料费

  (七)贵州大学

  20、中标服务费

  21、成人及自考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服务费

  (八) 擅自向煤炭企业征收、摊派的项目

  22、公司经营管理费

  23、计量费

  24、公路维修养路基金

  25、新农村建设资源基金

  26、吨煤捐资费

  27、安全风险抵押金

  28、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

  29、公路集资款

  30、可持续发展基金

  31、坑木林发展基金

  六、取消7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广电网络公司收取的模拟电视开通费。

  (二)气象部门收取的无线寻呼气象信息服务(数字机、中文机)收费。

  (三)贵州省奥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收取的体育健身竞赛服务价格、培训收费。

  (四)省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收取的复印用营业执照专用纸复印费。

  (五)消费者协会收取的推荐商品、诚信单位服务费。

  七、降低和规范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新建构筑物(烟囱、水塔、铁塔)防雷装置设计技术鉴定或评价收费标准由100-300元/座降低为80-240元/座;新建弱电系统防雷装置设计技术鉴定或评价收费标准由200-400元/项降低为150-300元/项。

  (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收费标准由70元/检测点降低为60元/检测点。根据规定每年第二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由70元/检测点降低为50元/检测点。

  (三)减免优惠政策:1、对拆迁安置房、非商业性社会公共设施、政府要求减免的其他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为56元/检测点。2、保障性住房、老残院、荣军疗养院、幼儿园、学校、残疾人设施等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为50元/检测点。

  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整改后重新检测的,免收防雷装置检测费。

  八、取消社团、中介组织擅自设立的16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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