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11〕96号)


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发〔2010〕14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工作的通知》(黔价费〔2010〕217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地)和省直各部门对近年实施收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报送,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汇总审核并商省经信委、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等部门,现将取消、停止征收78项收费项目和降低4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本费

  2、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工本费

  3、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平时考核记实手册工本费

  4、人事争议仲裁费

  (二)图书馆

  5、读者IC卡工本费

  6、读者IC卡注册费

  (三)老龄办

  7、贵州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

  (四)农业部门

  8、配种收费

  9、农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养殖使用证工本费

  (五)工商部门

  11、经纪人培训费

  (六)编办部门

  12、机构编制管理证工本费

  (七)新闻出版部门

  13、音像出版复录批发经营单位注册审核报批费

  (八)广电部门

  1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验收检测费

  (九)公安部门

  15、治安拘留所收费

  16、收容教育所收费

  (十)档案部门

  17、上岗证工本费

  18、继续教育合格证工本费

  (十一)科技部门

  19、安居物业管理培训费

  20、科技进修学院培训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