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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0)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各市、州、地物价局要在12月22日15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5255647(传真)。

  附表一:贵州省各价区汽、煤油销售价格表(2010年12月21日)
  附表二:贵州省各价区柴油销售价格表(2010年12月21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一:
  贵州省各价区汽、煤油销售价格表(2010年12月22日)     
  单位 :元/吨、升
价区市场90#汽油(Ⅱ)93#汽油(Ⅱ)97#汽油(Ⅱ)灯用煤油
规定零售规定零售规定零售规定零售
  批发价执行价批发价执行价批发价执行价批发价执行价
一价区贵阳市83656.57 88856.97 94057.36 80608320
二价区 安顺、黔南84056.60 89277.00 94497.40 81108370
  遵义、六盘水        
三价区 铜仁、黔东南84446.63 89697.03 94937.43 81608420
  黔西南、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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