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黔价综法〔2010〕215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416号),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加以落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通过发放价格临时生活补贴以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加大清费降价的工作力度,切实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成本,两节期间不出台调价项目,维护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节期间 “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选择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交通运输服务,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领域以及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价格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