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修订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局起草)。
4.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行计划生育,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省人口计生委起草)。
5.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公安厅起草)。
6.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管线布局,控制和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施工建设,制定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二、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项目(25件)
(一)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二)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省台办起草)、
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江苏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三)着力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省卫生厅起草)、关于校园安全的立法(省教育厅起草)、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省卫生厅起草)、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办法(省邮政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