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价费〔2011〕2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委、局)、交通局:
根据《
汽车运价规则》、《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为做好我省2011年春运工作,稳定客票价格,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秩序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浮动,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加班车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级价格、运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关于颁发〈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交财〔2002〕39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适当疏导客运行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发电〔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计算公式核定票价。非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
农村道路客运运价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及客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1号)规定执行。
各地、县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同班线、同车型核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同价。
三、农村水路(含岛际)客运运价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价费〔2001〕105号)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适当疏导客运行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发电〔2010〕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交通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加强宣传,科学安排运力,做好运力调配、运输组织工作,并制定应急运力调度方案,出现旅客滞留的,各级交通部门要组织疏运,完善通讯联络制度,一旦发生运力短缺、旅客滞留等突发紧急事件,随时组织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