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贵阳至都匀和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价费〔2011〕55号)
省高管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中交贵都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榕江格龙段及榕江格龙至都匀段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1]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至都匀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1]5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1]55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对厦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以下简称水都路)、贵阳至都匀(以下简称贵都路)和麻尾至驾欧(以下简称麻驾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费站的设置及收费期限
水都路、贵都路、麻驾路收费站的设置及收费期限严格按照黔府函[2011]28、52、55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期限为30年,收费期限届满即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二、 车辆通行费标准
(一)水都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7]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实行7.5折优惠(实际计费按74.53%进行计算)。
(二)贵都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标准:在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7]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实行8.5折优惠(实际计费按84.85%进行计算)。
(三)麻驾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7]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具体各区间段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详见附件《贵州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11)。
三、符合规定的收费里程及桥梁、隧道
(一)水都路主线全长206.73公里(不含匝、引道)。符合规定的收费里程:道路106.32公里,桥隧100.41公里;匝道25.89公里,引道10.06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