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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差额分档定率累进计收,其费率调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小于或等于2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7-7.5%降为6-6.5%;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大于20万元小于或等于4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5-5.5%降为4-4.5%;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价款大于40万元,计费率由现行3-3.5%降为2-2.5%。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

  边坡支护方案或幕墙装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由按边坡支护部分费用或幕墙装饰部分费用总额的1-2‰降为0.8-1.8‰计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上述降低后的差额分档定率累进计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交通、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等其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标准,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化工、煤炭、冶金、有色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标准应在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五、降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价采用下表规定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项目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及以下

1.48%

1.48%

0.98%

100-500万元

1.08%

0.78%

0.68%

500-1000万元

0.78%

0.43%

0.53%

1000-5000万元

0.48%

0.23%

0.33%

5000万元-1亿元

0.23%

0.08%

0.18%

1-5亿元

0.045%

0.045%

0.04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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