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以区为实施主体强力推进并网。7兆瓦以下小锅炉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撤并,一包到底。一是加快构建以区为主,区属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7兆瓦以下居民供热小锅炉的数量、具体位置、周边可并网大型热源富余能力及改扩建潜力等具体情况。三是依据全市并网工作目标及并网计划,研究制定并网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协调解决并网中的难点问题,包括协调被拆除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与并网单位办理移交相关手续;协调解决辖区内小锅炉并网工程管网路由走向、居民楼内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占挖道手续办理、开挖道路回填等难点问题;负责对被拆除锅炉房周边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和场地绿化、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以及辖区“拆炉并网”稳定工作;负责新改扩建热源选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拟成立哈尔滨市小锅炉并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工商局、法制办、国资委、水务局、综合整治办、公安局交管局、哈供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投资集团、哈铁路局、哈电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小锅炉并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及市属国有大型热源企业签订并网责任状。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指定热源单位。在主城区大型集中供热热源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市属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及有能力的供热企业承担热源建设工作,热源选址由各区政府和热源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四)多方筹措资金。一是政府投一块。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局负责筹集5.4亿元专项资金,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筹后拨付给各区政府;各区财政匹配与市财政等额的专项资金。二是优惠政策补一块。对小锅炉并网工程,给予免收占道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热管道工程挖掘路面恢复费按成本价收取。三是相关单位包一块。哈供排水集团、哈电业局等相关单位对小锅炉拆并涉及的供水、供电等,依据实际减免收取相关费用。四是供热企业担一块。各供热单位负责热源、一次网、换热站增容建设,并对既有居民住宅供热小锅炉并网给予免收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