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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集中供热拆并主城区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区级政府的综合管理优势,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强力推进居民供热小锅炉并网工作。充分发挥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资集团等市属国有大型供热企业的骨干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企业内部及本公司管网覆盖区域的小锅炉拆并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彻底拆并主城区内1001台社会居民供热分散燃煤小锅炉,对四环以内新建热源实行“一步到位”。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停用社会居民供热小锅炉1001台。

  (二)阶段性目标

  1.2011年,全市并网小锅炉300台,其中道里区并网119台、南岗区并网91台、道外区并网48台、香坊区并网42台。
  2.2012年,全市并网小锅炉701台,其中道里区并网82台、南岗区并网442台、道外区并网95台、香坊区并网73台、平房区并网9台。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热源能力建设。一是完成《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规划》修编工作。坚持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严格限制分散小锅炉供热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全市热源布局及管网走向,使大热源建设与城市建设相适应。二是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形成供热能力。主要包括华能三期扩建、平南热电厂、达尔凯阳光热电、哈热六期、哈投化工路热源厂、太平集中供热。三是实施区域热源增容。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之外的城市中心区域,采取建设大型区域锅炉或原有大型区域锅炉增容的方式,解决周边地区小锅炉并网的替代热源问题。四是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热源建设。通过合资、合伙、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入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热源建设,弥补我市热源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严格实行小锅炉退出机制和大型热源承接机制。一是制定小锅炉并网计划。各区政府要根据热源建设情况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两年并网计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区计划,分年度发布《关于对使用燃煤锅炉单位限期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对拒绝并网且不使用清洁能源的小锅炉,由环保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供热、税务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查封。二是抓好小锅炉并网的热源承接。凡涉及居民供热小锅炉并网的,大型热源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凡在小锅炉并网中不作为的热源单位,不予批建新上热源项目,不准其发展新建热负荷,同时给予扣发市政府煤热联动价格补贴资金及降低其信用等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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