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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11〕440号)


各有关单位、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处室:

  2011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防汛防台预案。各单位要以今年新修订的委防汛防台工作预案为指导,及时落实专人负责修订本单位的专项预案,进一步健全应对机制,明确处置要素,落实防汛物资设备,整组应急抢险队伍。

  二、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各单位要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6月1日开始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动令,按照本单位的工作预案和处置规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和城市交通安全度汛。

  三、组织开展防汛督查。各单位要重点对在建工地的排水系统、重要地下空间、下立交等道路易积水点,组织一次汛前督查,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汛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在5月27日前报委交通战备处(委防汛防台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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