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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两大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档案馆和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询、利用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服务,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全省、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要求,5月9日--13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公开情况

  目前,12个县(市)区政府网站已全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69个市直公开单位已有65个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中41个单位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开设专栏,24个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4个公开单位未建立专栏,分别是:市政府法制办、公交集团、华润燃气公司及福州电业局,其中市政府法制办的政府信息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其余三家企业单位的服务类信息已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中实时更新发布。截至2011年3月30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287条(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访问量达632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1年4月30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20585条(份)(详见附件一),其中:2003年至2009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5631条(份),2010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762条(份),2011年以来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1192条(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不够细致、更新不及时。一是有的单位未按规定格式编制《指南》,《指南》内容不完整。如市商贸服务业局《指南》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传真、地址等内容。有的单位留的联系电话不是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电话,接听电话人员不熟悉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态度不够热情,有的甚至不耐烦。二是《指南》内容更新不及时。我市各单位《指南》是2008年编制上传网站的,两年多时间里有些单位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修改更新。如机构改革后市房管局已更名为“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但其单位《指南》未及时更改,仍称《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交通委、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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