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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其中,网上报名时,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必须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条件。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以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也可以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凡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还可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凡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不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凡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相一致。

  4、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可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

  5、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也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6、对于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7、单持护照报名人员,需同时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没有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出具“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8、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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