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设在本市学历(学位)认证受理部门: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联系电话:021-32508010。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把握的报名政策条件及具体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真实填写学生证号、入学时间、学制、毕业时间等信息,并承诺本人已经办理了所在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考试结束,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和本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考试结束,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凡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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