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特设发〔2011〕179号)
市政市容委、安全监管局、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存在的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开展2011年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平安北京”建设,进一步落实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安全监管,为首都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包括各类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重点是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
四、工作内容
(一) 瓶装气体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充装和检验气瓶
1.严格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755-2010)、《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充装和检验工作,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和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