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审查。各级招商服务工作机构建立招商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来源及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查,确保招商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信息发布。各级招商服务工作机构根据要求将审查过的信息及时报送省招商服务中心。省招商服务中心信息组负责对信息进行汇总,对各单位拟对外发布信息内容是否重复、格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经编辑后对外发布。
4.信息反馈。省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将收集、整理的投资意向、投资客商信息等分类反馈给相关市和省直单位招商服务工作机构。各级招商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对省招商服务中心交办的咨询、考察等招商服务事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报告项目签约、审批服务、建设进展等动态信息。
三、建立投资客商咨询洽谈衔接机制
1.制订预案。省招商服务中心对来皖投资客商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服务需求,制订接待预案,并通知可能涉及的相关省直部门和市做好咨询洽谈、考察接待等准备工作。
2.接待咨询。投资客商进入省招商服务中心,由省招商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组会同相关省直单位负责同志介绍投资环境,引导查询信息,提供咨询、洽谈服务;重要投资客商提出约见省领导,由省招商服务中心接待服务组提出约见方案报省政府,按内外宾接待有关规定办理。
3.引导衔接。投资客商确需进一步实地考察、洽谈,由省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相关市招商服务工作机构。对事先无明确投资意向的客商,省招商服务中心根据全省产业布局和各地比较优势,推荐适合承接该项目的备选地区,并根据投资客商的需要,联系协调相关市招商服务工作机构安排实地考察或咨询洽谈等活动。
4.跟踪服务。省招商服务中心建立投资客商服务档案,明确专人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为投资客商提供相关服务,重大事项报请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予以协调。
四、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联动机制
1.绿色通道。省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省招商服务中心建立招商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协调、引导办理省招商服务中心承接的重大招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各市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各地招商项目审批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