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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招商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招商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皖政办〔20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规范招商服务渠道,为通过相关渠道来皖投资客商提供全程服务,省政府于去年成立了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完善省招商服务中心职能,健全全省招商服务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省招商服务协调推进

  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省级招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全省招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推进。为深化和拓展皖台经贸合作,扩大全省招商服务工作对外宣传,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增加省台办、省政府新闻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台商来皖投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营造全社会推进合作开放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省招商服务中心职能

  省招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招商服务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服务、协调、督办和联动的职能,为来皖投资客商提供全程服务,确保省级招商服务平台高效顺畅。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发布招商信息,组织开展招商政策咨询、招商活动接洽和招商项目审批服务,监督检查招商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全省招商服务联动机制等。

  省招商服务中心下设信息、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监督检查、台商服务、综合秘书等6个工作组。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合作交流办)为信息组组长单位,省商务厅配合;省商务厅(外资处)为政策咨询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为接待服务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配合;省监察厅(执法监察二室)为监督检查组组长单位;省台办(经济处)为台商服务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配合;省政务公开办(业务二处)为综合秘书组组长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扩大开放合作等工作大局出发,把做好招商服务工作作为优化全省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形成“集中受理、分散处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受理及督查机制,实现全省招商服务“规范、阳光、高效”运作。

  2.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以赴支持省招商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招商服务工作。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选派本单位或指定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骨干具体承担招商服务工作,服从省招商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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