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要素交易平台。提升中国(合肥)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影响力,形成品牌。建设安徽(芜湖)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完善网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到2015年,试验区技术合同交易额比“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
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重点扶持30家从事科技咨询评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代理、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改善基础条件,转变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到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2500家。完善“科技路路通”总中心和合芜蚌三市分中心,并向全省其他地区延伸,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第七节 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外部环境。
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围绕试验区重点产业,定期发布产业人才需求目录。通过实施“百人计划”、深化拓展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皖江学者计划等措施,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十二五”期间,培养和引进3万名高端人才,争取有20人入选国家“科学家工作室”、“长江学者”和“千人计划”。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引智促振兴-外国专家江淮行”等活动,推进建设中国科技大学、江汽集团等创新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新建20家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试验区相关单位建设国家级、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合肥海外引智基地建设,争取芜湖留学人员创业园升格为国家级。
优化创新人才队伍结构。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强化企业家在创新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继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专员制度,对科技专员轮训一次。改革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开展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试点和双向挂职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职教基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建立“首席技师”等制度。
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突出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导向,鼓励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健全创新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奖励力度。开辟科技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户籍登记、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在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专门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试验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第八节 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对创新活动的服务和对创新需求的引导,在科技金融、股权激励、国有企业改革、科研机构改革、军民结合、土地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
深化科技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省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试验区开展创投业务,到2015年,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本总额达110亿元。发挥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物流等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科技保险试点,以及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争取在合肥高新区建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力争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
深化股权激励试点改革。积极开展试验区股权激励政策试点,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在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给予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激励。放大股权激励改革在产学研合作、招才引智、国企改革、对外科技合作等方面的效应,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深化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改革。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结构调整中发挥龙头作用。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和上市等途径,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从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将研发投入、新产品比例和发明专利等自主创新指标作为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研发投入超过3%的部分,考核时视为业绩利润。支持试验区内企业与央企、国内知名民企对接,加大人才、技术和成果引进力度。引导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部分省属开发类科研单位进行重组,建立省应用技术研究院,引入新的运行机制;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